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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污水的处理原则

 

医院污水,除一般生活污水外,还含有化学物质、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。因此,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,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,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。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,对有传染性的粪便,必须单独消毒使其无害化。常用消毒剂有二氧化氯、漂白粉、液氯、次氯酸钠、臭氧。对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水,应按同位素处理要求处理。医院污水在处理过程中,沉淀的污泥含有大量的细菌、病毒和寄生虫卵,须经消毒(常用熟石灰消毒)或高温堆肥后方可用作肥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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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原则

 

1.全过程控制原则。对医院污水产生、处理、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。

2.减量化原则。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,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,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,即源头控制、清污分流。

严禁将医院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

3.就地处理原则。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,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。

4.分类指导原则。根据医院性质、规模、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。

5.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。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,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,从工艺技术、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。

6.生态安全原则。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,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,保护生态环境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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